今天,我們好不容易不必與設計師打交道,不過我們有更艱鉅的任務──簽合約,簽買屋契約。

一般說來,在下決定付定金時,銷售人員就會勸消費者快快簽下合同,把章蓋好領獎品﹝好像都會有當日簽足付訂可以送什麼投影機淨水器之類的﹞,我們當然也遇到了這樣的情況。不過消保法有規定咱們消費者有七天看合約內容的時間,所以,我們領了合約樣本,押著第一筆工程款,只簽名還沒蓋章﹝因為我們那天沒帶印﹞,等合約修改到雙方滿意才繼續付錢,當然這樣獎品我們也可以拿到。

七天審閱期說來很長,但先前的七天,我們幾乎每天都為找設計師而勞動心力,壓根沒有餘力好好看合約,於是聰明的餡爸上網找了內政部契約範本,我們逐條比對,可以針對不合理的條文作出有建設性的修改建議,沒想到有問題的條文還挺多的。

本來我們打算今天如果合約沒問題,我們蓋了章就去匯款,沒想到這契約範本使我們成為這個案子最龜毛的客戶。老實講內政部的契約範本並不是拿來為難建商的,我們的舉動更不是找銷售人員的麻煩,重點在於到目前為止,跟我們接洽的都是根林建設委托的新聯陽廣告公司的銷售人員,但跟我們打合約的對象卻是根林建設,因為所有的訊息都轉了一手,房屋品質上的要求,我們只能找根林建設,賣房子的新聯陽廣告公司不會對這個負責任,而我們對這點很在意,所以所有我們想得到的事情,都希望在合約裏白紙黑字寫清楚。

光是談要修改的條文,我們就花了兩個多小時,接著我提出前些天設計師候選人們把我們問倒的問題,比如根林建設附贈的地磚有幾種選擇、廚具尺寸有多大、馬桶是什麼型式……沒想到新聯陽的業務員回答我們沒得選,不過廚具大小可以更改,加長增高的部份要補貼價差,而我們又要求根林建設提供建材價格,以便日後增減插座時有計價的依據。今天我們還發現實際蓋出來的房子有些地方跟根林建設所檢附的圖不一樣,有些地方要以樣品屋為準,但樣品屋有些地方是修飾過的,所以都要問清楚,拍照存證。我很早就知道買預售屋容易有爭議,現在我們算是親身體會,希望我們龜毛地要求這些細節在合約裏明定出來能避掉一些將來可能會遇到的不愉快。

結果,我們因為需要刪修的條文太多,負責賣房子的新聯陽李主任要再跟根林建設那邊開會討論後才能決定條文,所以頭期款延後一周再付。新聯陽跟我們說我們是第一個要求修改那麼多條文的客戶,我和餡爸回答他,我們只是照內政部的範本在走,沒為難你們。無所謂,現在龜毛總比將來法院見來得好啊!更何況買屋是上千萬不是上千塊的交易,怎麼可以隨便簽合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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